发布日期:2025-07-24 18:15:55 浏览次数:
问:企业把钱偿无借给老板使用,到12月31日仍未归还,税务局为何补让个税?有政策依据吗?
答:企把业钱无偿借给板老股东人个使用,在该纳税年终度了后既归不还,又未用于业企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可款视为业企对个人资投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所利得”项计目征20%的个人得所税。
政依策据: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规个范人投资者人个所得税征管收理的通知》(财税[2003]158号)第二条规定:纳税年度内个人资投者从其投资企业(个独人资企业、合伙业企除外)借款,在该纳税度年终了既后不归还,又未于用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还归的借可款视为企业对个投人资者红的利分配,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所利得”项目计征人个所得税。